防激情犯罪篇

发布时间:2025-10-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防激情犯罪篇

案例一:值日未扫 致人死亡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同班同学,2012年7月,因王某值日但未打扫,郑某便以此为由与王某发生口角,后郑某、李某、郑某某使用了木棒、木质扫帚、钢板等作案工具,造成了王某头部重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郑某、郑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说法:此案是一起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引发的持械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的暴力案件。近年来,在校学生因琐事引发打架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意气用事、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呈多发趋势,希望广大学生以此案为戒,切实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校园暴力事件发生。

案例二:操场踢球 生口角致伤

2014年2月10日,丁某在学校操场踢球时,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争执后继而相互殴打,丁某用脚踢打张某腹部。后经司法鉴定,张某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说法:被告人生活在缺乏温暖的家庭里,与人沟通少,形成封闭、自私的性格。加上两人都争强好胜,便发生了悲剧。因此,作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心子女不同阶段的生理、心理变化和思想、道德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的指导,多与子女沟通,遏制家长制作风,提倡与子女做朋友。

案例三:无事生非 随意打伤人

2014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与刘某、王某等9人在某招待所喝酒。当晚,王某等人来到网吧因看不顺眼正在上网的梁某等3人,便纠结朱某、刘某等人对其实施暴力殴打,造成梁某等3人均为轻微伤。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众被告人应有的刑罚。

说法: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哥们义气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辱骂、恐吓、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情形。其中几个是单亲家庭,没有感受到家的温暖,缺少父爱或者母爱。因此呼吁家长们,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也是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子女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案例四:寻衅滋事反丧命

被告人王某因某校学生罗某与自己女朋友关系密切而对罗某心生不满,此后,两人还曾发生争执。2014年5月30日,罗某纠结其表弟白某等人欲报复王某,结果厮打中王某将白某捅伤,罗某致死。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说法:本案被告人行为虽系防卫行为,但因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本案的教训值得学生、家长、学校、社会深思。被害人故意寻衅滋事,在客观上引发了该案的发生,为此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案例五:恶意挑衅 硬碰硬更受伤

2014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单某和刘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闲逛时,碰见佘某等4位学生,单某等人喊住佘某等学生进行盘问。由于不怀好意,引来一场殴斗,结果双方均造成伤害。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单某、佘某有期徒刑7个月。

说法:该案是一起在校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发生的冲突,并逐渐演变为犯罪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校园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隐患。当学生面对恶意挑衅行为时,较为妥善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不能硬碰硬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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